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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保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杨与李淑霞、金善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1执保267号申请保全人:王杨,男,1985年6月5日生,汉族,现住为延吉市。被申请保全人:李淑霞,女,1978年8月15日生,汉族,现住为延吉。被申请保全人:金善姬,女,1982年12月28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申请保全人王杨与被申请保全人李淑霞、金善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王杨于2017年4月26日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保全人李淑霞、金善姬名下共同价值8万元财产。2017年5月2日申请保全人王杨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王杨的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保全人王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费820元(申请保全人已预交),退还申请保全人王杨。审判员  车一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