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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郑丽华与王正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丽华,王正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3执485号申请执行人:郑丽华,女。被执行人:王正旭,男。本院在执行郑丽华与王正旭(2017)吉2403民初4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留被执行人工资、绩效奖金、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吴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