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郑丽华与王正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丽华,王正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3执485号申请执行人:郑丽华,女。被执行人:王正旭,男。本院在执行郑丽华与王正旭(2017)吉2403民初4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留被执行人工资、绩效奖金、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吴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