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2民初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朱广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朱广驹,朱华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12民初722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委托代理人:林坚、王靓华,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29号301房。法定代表人:朱广驹。被告:朱广驹,男,196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开发区,被告:朱华驹,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广州市萝岗区,委托代理人:朱广驹,资料同上。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朱广驹、朱华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光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99999.07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999.9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4700元(此处按欠款额乘以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7年2月13日,并要求被告一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判令以上所列其他被告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讨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在原告公司推出的垫付宝应用程序上注册成为会员,享受原告为其垫付购车、修车、加油、换件、物流等消费款的服务,以缓解其资金压力。另外两被告就此签署了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函,对原告垫付的消费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在为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垫付消费款项后,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归还原告所垫付的消费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原告就本案提交了原、被告身份材料及主体情况材料,垫付宝会员资料审核确认书,垫付宝领用合同,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函,授权书,《垫付宝交易协议内容》,垫付宝网站后台显示交易记录截图,垫付宝交易明细表及欠费明细表,原告短信管理平台的客户短信管理记录以证明其主张。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朱广驹、朱华驹答辩称: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不合理。未还款超过期限支付10%的违约金不合法,我不能接受。本金99999.07元确认。诉讼费不应由我承担。其他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签署垫付宝会员资料审核确认书及垫付宝领用合同,在原告公司推出的垫付宝应用程序上注册成为会员,享受原告为其垫付购车、修车、加油、换件、物流等消费款的服务。同日,被告朱广驹、朱华驹签署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函,对原告垫付的消费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在为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垫付消费款项后,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偿还原告所垫付的消费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以上事实有原告证据以及庭审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垫付宝领用合同后,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约按期偿还原告垫付的款项。现原告请求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本金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999.9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99999.07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超过了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调整为以99999.0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6年9月19日计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被告朱广驹、朱华驹已签署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函,原告主张该两被告对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垫付款本金99999.07元及利息(以99999.07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朱广驹、朱华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被告广州市金业纸业有限公司、朱广驹、朱华驹承担。限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日内向原告迳付前述案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光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郭政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