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6民初8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润圆与杨琪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润圆,杨琪琪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8498号原告陈润圆,女,汉族,1989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告杨琪琪,女,汉族,1983年8月13日出生,香港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润圆诉被告杨琪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冰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梁 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