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8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润圆与杨琪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润圆,杨琪琪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8498号原告陈润圆,女,汉族,1989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告杨琪琪,女,汉族,1983年8月13日出生,香港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润圆诉被告杨琪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冰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梁 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