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民初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贝贝与李建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贝贝,李建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3民初1254号原告张贝贝,男,汉族,1987年7月26日出生,住修武县。被告李建新,又名李小新,男,汉族,45岁,住武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贝贝与被告李建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交,在指定期限内原告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海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菊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