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周美英与白山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美英,白山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恢6号申请人周美英被执行人白山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浑江区。本院在执行周美英与白山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已执行回全部款项并以给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执恢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唐晓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