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方红娥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17号束春光、方红娥:根据本院作出的(2016)粤01民终15311号民事判决,你们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979元。因你们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束春光的银行存款2029元(包括二审案件受理费1979元、执行费50元),并已将该款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