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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执1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铁娟与苗荣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铁娟,苗荣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653号申请执行人李铁娟,男,汉族,1957年生,住伊川县。被执行人苗荣恩,男,汉族,1963年生,住伊川县。李铁娟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豫0329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苗荣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6)豫0329执165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屈顺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