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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0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李长革、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革,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732号申请执行人李长革,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技术产业园区塘沽海洋高新区技术开发区M-20-30。法定代表人张茂林,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长革与被执行人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执207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