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103行初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邓华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0103行初2号本院2017年4月17日对原告邓华不服被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作出的(2016)湘0103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中,因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湘0103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第4页“7、长沙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邓华已向长沙市工商据举报;”更正为“7、长沙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邓华已向长沙市工商局举报;”。审 判 长  陈 希人民陪审员  戴谋富人民陪审员  黄春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杨 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