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676号原告:曹某某,汉族,住本区。被告:张某某,汉族,住本区。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玉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银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