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辉与贾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辉,贾发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978号原告杨辉,男,回族,1973年5月9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贾发富,男,汉族,1970年1月27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杨辉诉被告贾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