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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辉与贾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辉,贾发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978号原告杨辉,男,回族,1973年5月9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贾发富,男,汉族,1970年1月27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杨辉诉被告贾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