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2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北京锦程博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665号原告北京锦程博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锦程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锦程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北京锦程博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安玉霞审判员 王建宏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