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5民初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福州盛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州睿创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盛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睿创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417号原告:福州盛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定代表人:廖林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栋梁,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益敏,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州睿创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定代表人:雷滔,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斌,福建旭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素明,福建旭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盛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睿创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睿创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睿创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本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第十五条已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睿创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具体到本案,被告睿创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故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睿创公司随后向本院提交一份《8090儿童用品城租赁经营合同》、四张“收款收据”及《情况说明》,欲证明其并非在马尾注册地办公,而是另行租赁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的场所用于经营办公。经审查,首先,关于本案的管辖依据,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已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睿创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该约定管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故属有效管辖依据;其次,关于被告睿创公司住所地的认定依据,虽原告以被告睿创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位于福州××××试验区内而向本院提起诉讼,但被告睿创公司已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其办公地点并非注册地,而为福州市××区,且同时提交的《8090儿童用品城租赁经营合同》及四张“收款收据”亦证实其经营办公场所位于福州市××区。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被告睿创公司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属福州市××区辖区,故马尾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依法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睿创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福州睿创投资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连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林 颖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