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杨保明、赵国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117号杨保明、赵国显: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的杨保明申请执行赵国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国显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