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3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熊晓东与廖学福、吴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晓东,廖学福,吴连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779号原告:熊晓东,男,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职工,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廖学福,男,1980年8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吴连芳,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晓东与被告廖学福、吴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熊晓东未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7日内缴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广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娇(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