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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3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熊晓东与廖学福、吴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晓东,廖学福,吴连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779号原告:熊晓东,男,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职工,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廖学福,男,1980年8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告:吴连芳,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晓东与被告廖学福、吴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熊晓东未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7日内缴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广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娇(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