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民终2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章杰克、吴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章杰克,吴群英,林敏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民终20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杰克,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群英,女,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敏献,男,195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上诉人章杰克、吴群英因与被上诉人林敏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4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共同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章杰克、吴群英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未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章杰克、吴群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 良 飞审 判 员 陈 旻 尔审 判 员 王孜力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书记员 吕 倩 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