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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81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张国平、孙作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平,孙作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81执160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平,女,生于1969年7月15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市中区。被执行人孙作全,男,生于1968年12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平与被执行人孙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国平向本院申请执行孙作全借款60万元。进入执行后,本院依法向孙作全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并将孙作全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查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孙作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国平亦未向本院提供孙作全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孙作全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国平权要求孙作全继续履行债务,孙作全负有继续向张国平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张 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时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