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杨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37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1668-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委托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2日向祁阳县房产局依法送达了解除手续。本院认为,(2014)开民一初字第01668-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1668-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