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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XX连等申请株洲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162号XX莲、肖山: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们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株洲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61160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2017年5月2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株洲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的房屋产权,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你们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们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