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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执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吴祥云、曾礼桃等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1号之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祥云、曾礼桃、匡阳平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祥云、曾礼桃、匡阳平既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吴祥云、曾礼桃、匡阳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