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4执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弘杰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1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弘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弘杰既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弘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