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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张慧琼、段盛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慧琼,段盛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530号申请执行人张慧琼,女,生于1981年7月20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段盛海(又名段胜海),男,生于1976年2月2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张慧琼与段盛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2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岳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