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张慧琼、段盛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慧琼,段盛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530号申请执行人张慧琼,女,生于1981年7月20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段盛海(又名段胜海),男,生于1976年2月2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张慧琼与段盛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2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岳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