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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邱涛与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产品责任纠纷2017民终6349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涛,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3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涛,住广东省信宜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负责人:廖榜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倪文玲。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徐燕、陈力维,均为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上诉人邱涛与被上诉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缴纳二审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涛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小迪审判员  陈 丹审判员  邹群慧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昊陈嘉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