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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钟镜秋与谢荣森民间借贷纠纷2017民终6741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荣森,钟镜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7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谢荣森,住广州市黄埔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镜秋,住广州市黄埔区。上诉人谢荣森因与被上诉人钟镜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荣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谢荣森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谢荣森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庞智雄审判员  李 琦审判员  刘 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江亭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