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刑初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任和平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和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6刑初601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和平,男,198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重庆市合川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9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17)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和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和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任和平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自己经营的水果店内,设置“捕鱼机”、“六狮王朝”等游戏机,为赌博人员通过现金“上分”、“下分”,从中牟利。2015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该所内查获6个机位的“捕鱼机”1台、“六狮王朝”游戏机8台。经鉴定,查获的电子游戏设备均具有赌博功能。2015年12月11日,被告人任和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6年5月5日,因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到任和平,故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3月24日,任和平主动联系公安民警,并告知其所在地。后公安民警从任和平所在地将其带回调查处理,并于同年3月29日对其监视居住。审理中,被告人任和平自愿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任和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杨某某、胡某某、余某某、叶某某、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指认现场、赌博工具照片,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及被告人任和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任和平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和平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基本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任和平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任和平能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任和平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和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将被告人任和平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及公安机关扣押的赌博工具1台6机位“捕鱼机”、8台“六狮王朝”电子游戏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涂诵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潇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