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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刑更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陈柏中减刑刑事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陈柏中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2刑更706号罪犯陈柏中,男,汉族,生于1984年11月12日,重庆市潼南区人,现在重庆市三合监狱服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4)沙法刑初字第013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柏中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柏中退赔经济损失464530.73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3月12日送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于2017年5月4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核。2017年5月17日,重庆市三合监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材料。本院认为,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在本院作出对罪犯陈柏中减刑裁定前,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撤回(2017)三合狱减字第289号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