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法执字第1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1376号申请人马某某,男,住址: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彰家楼双龙桥花苑五单元302室。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4236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3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房管局、车管所、银行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庭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员 李丽玲执 行 员 罗 剑人民陪审员 尹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峰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