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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与被告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潘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772号原告:吴某,女,汉族,住本区。被告:潘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吴某与被告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