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殷殿侠与杜丽、杜学兵、岳忠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殿侠,杜丽,岳忠会,杜学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殷殿侠,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杜丽,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岳忠会,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杜学兵,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殿侠与被执行人杜丽、岳忠会、杜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实际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完全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顺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佟晓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国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