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6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钟镜秋与谢荣森民间借贷纠纷2017民终6740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荣森,钟镜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7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谢荣森,住广州市黄埔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镜秋,住广州市黄埔区。上诉人谢荣森因与被上诉人钟镜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荣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谢荣森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谢荣森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庞智雄审判员 李 琦审判员 刘 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江亭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