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5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罗悦发与杨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悦发,杨子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5636号原告:罗悦发,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杰,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子浩,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罗悦发与被告杨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因被告杨子浩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殷南鹏人民陪审员 谭宝仪人民陪审员 余盛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罗颖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