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3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志刚与图力古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刚,图力古尔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3048号原告王志刚,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图力古尔(白柱子),男,1984年2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王志刚诉被告图力古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王志刚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志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志刚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王志刚负担。审判员 包慧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