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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3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杨某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242号原告:杨某,男,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黎某,男,48岁,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杨某与被告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宋东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佳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