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3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杨某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242号原告:杨某,男,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黎某,男,48岁,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杨某与被告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宋东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佳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