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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02民初1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程如莉、李育斌与陈红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如莉,李育斌,陈红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2民初1459号原告:程如莉,女,196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龙背镇陈南村*组。原告:李育斌,男,199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龙背镇陈南村*组。被告:陈红刚,男,约48岁,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龙背镇陈北村陈*组。原告程如莉、李育斌与被告陈红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程如莉、李育斌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如莉、李育斌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如莉、李育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如莉、李育斌承担。审判员  靳西养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贺娅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