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03刑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703刑初95号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出生地、户籍地同现住址河南省濮阳市。2007年9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于2008年7月28日刑满释放;2010年1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于2014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于201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7年1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7年2月15日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公诉刑诉(2017)第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建议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1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新乡市西华大道全城热恋网吧的吧台处,趁收银员不备,将被害人崔某放在吧台充电的白色苹果6plus手机偷走。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146元。该手机未追回。2017年1月24日凌晨,被害人崔某通过QQ将被告人李某某约至新乡市卫滨区天隆城附近,见到李某某后将其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新乡市西华大道全城热恋网吧的吧台处,趁收银员不备,将被害人崔某放在吧台充电的白色苹果6plus手机偷走。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146元。该手机未追回。2017年1月24日凌晨,被害人崔某通过QQ将被告人李某某约至新乡市卫滨区天隆城附近,见到李某某后将其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1)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各一份。证明:被告人李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时已成年,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份、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份、证明1份、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份、濮阳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1份。证明:被告人李某某的前科情况。2007年9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于2008年7月28日刑满释放;22010年1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于2014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6年6月5日刑满释放。(3)到案经过2份证明:2017年1月15日9时许,被害人崔某到铁西分局报案称在2017年1月15日凌晨6时许,其在新乡市西干道全城热恋网吧上网时,放在吧台上的苹果6plus手机被一名男子偷走。2017年1月24日凌晨,被害人崔某通过QQ将被告人李某某约至新乡市卫滨区天隆城附近,在见到李某某后将其控制,并将李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其始终予以配合,无抗拒、逃跑、阻碍等行为。(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1份证明:被害人崔某的个人信息。(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证明:刘琪于2014年12月4日以6088元的价格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购买了一部16GB的iphone6Plus。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崔某的陈述二份证明:2017年1月15日凌晨0点左右,崔某在店里玩,把自己的苹果6PLUS手机放在网吧的吧台烤肠机旁边,然后坐在第一排电脑上面玩游戏,吧台有同事刘某1在吧台收银。上午7点左右发现手机被盗,调取监控显示是1月15日上午6时09分有个叫李某某的人将手机偷走了,其于当日上午8时23分拨打110报警,民警受理了此案。1月23日晚上19时左右,其通过别的同事找到李某某的QQ号,用手机加了他的号后就开始和他聊天,以谈对象的名义将他约到新乡市胜利路东侧的天隆城附近的亿度网吧见面,1月24日凌晨1点左右,李某某来到亿度网吧,崔某和其男朋友刘某、刘某的一个男同学、崔某同事刘某1和其男友一起把李某某抓住并坐崔某男友刘某的车到其上班的全城热恋网吧,后全城热恋网吧的店长李某1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把其和李某1、李某某一起带到公安机关。被盗手机于2014年12月4日购买,时价6080元。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作了3次供述与辩解证明:2017年1月14日晚上9点左右,李某某到新乡市西华大道全城热恋网吧上夜市,次日凌晨5点左右,其去网吧的卫生间是,看见吧台上(烤肠机旁边)放着一部银色苹果6PLUS手机,因当时身上没有钱了,就想着把手机偷走卖钱花。过了会儿,看网吧的收银员好像睡着了,就到吧台附近拿起这部手机装进自己裤子的右边口袋内,之后走出网吧。出来后,把手机关掉想卖了换钱,上午10点左右,走到新乡市解放路和建设路交叉口时,看见一名男子开着一辆粉红色四轮电动车,电动车的挡风玻璃处竖着一个牌子,写着回收手机,其喊住该男子,把偷来的手机拿出来问他收不收,他看了下手机,见屏幕锁着,说只能给600元,其同意,后来的600元被起吃喝花掉了。该男子没有问手机的来路,也没有要手机的发票,他自称姓王,年龄大约在40岁左右,平头长脸,身高1.75米左右,身材一般,戴眼镜,本地口音。后来李某某被丢手机的人抓住了,之后交给了公安机关。4.勘验、辨认笔录现场照片4张,现场方位图1张证明:案发地点的位置——全城热恋网吧吧台。5.鉴定意见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1份证明: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146元。6.视听资料监控视频光盘一张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实施盗窃的经过。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某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贾喜庆审 判 员 :张子超人民陪审员 :崔玉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 邓 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