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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与邹兴会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邹兴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894号申请执行人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邹兴会。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云南雄强窗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兴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民终13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