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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2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张掖市海峰机电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彭逢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掖市海峰机电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彭逢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659号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海峰机电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张掖市金张掖大道南端海峰汽车城。组织机构代码:22527719-0。法定代表人王海峰,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彭逢平,男,汉族,1968年4月2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海峰机电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彭逢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5月19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陈海滨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