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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7执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大虎与被执行人李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大虎,李学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313号申请人高大虎,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学利,男,汉族申请人高大虎与被执行人李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生效(2017)陕0527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学利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已依法扣划,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31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景军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薛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