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7执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大虎与被执行人李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大虎,李学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313号申请人高大虎,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学利,男,汉族申请人高大虎与被执行人李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生效(2017)陕0527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学利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已依法扣划,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31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景军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薛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