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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4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杜兴征、兰陵县会宝宾馆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兴征,兰陵县会宝宾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4执41号申请人:杜兴征,男被执行人:兰陵县会宝宾馆,兰陵县县城驻地,郭明远关于申请执行杜兴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兰陵县会宝宾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0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本院裁定如下:该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 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方明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