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明、李俊霖与姜万义、苏丽清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李俊霖,姜万义,苏丽清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136号原告:李明,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2301241982********,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兴盛路666号海事达小区*号楼*单元***室。原告:李俊霖,男,2008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312832008********,汉族,学生,住海伦市海伦镇兴盛路666号海事达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姜万义,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54********,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明光胡同**号。被告:苏丽清,女,1953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1953********,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海伦镇明光胡同**号。原告李明、李俊霖与被告姜万义、苏丽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系父子关系,分别是被继承人姜海岩的丈夫和儿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分别是被继承人姜海岩的父母,原告李俊霖系原告李明与被继承人姜海岩独生子。原告妻子姜海岩于2017年5月12日去世,现原、被告四人系被继承人姜海岩目前仅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姜海岩生前留有座落于海伦市雷炎街4委海事达名苑6号楼4单元2层2室住宅楼一套,其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7)海伦市不动产权第0003798号、建筑面积为79.86平方米。现原、被告四人因继承该房屋发生争议,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姜海岩名下所有的座落于海伦市雷炎街4委海事达名苑6号楼4单元2层2室住宅楼一套,其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7)海伦市不动产权第0003798号、建筑面积为79.86平方米由原告李明继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47.20元元,由原告李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玉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雪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