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范兴涛与王莉红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兴涛,王莉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5执209号申请执行人:范兴涛被执行人:王莉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兴涛与被执行人王莉红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0元,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王莉红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范兴涛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王莉红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7)皖1225执20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臧广明审判员 王 超审判员 朱 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崔士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