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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陈亚平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平,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658号原告:陈亚平,男,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2号负1-32号。法定代表人:万利,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平诉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亚平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