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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31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泽仁塔西、呷绒、泽桑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泽仁塔西,呷绒,泽桑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31刑初29号公诉机关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泽仁塔西,男,1995年1月5日出生,藏族,小学文化,四川省石渠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石渠县长沙干马乡。因本案于2016年12月7日被蒲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蒲江县看守所。被告人呷绒,男,1997年7月16日出生,藏族,小学文化,四川省石渠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石渠县长沙干马乡。因本案于2016年12月7日被蒲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蒲江县看守所。翻译人员陈某某,藏族,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被告人泽桑,男,1991年5月7日出生,藏族,小学文化,四川省石渠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石渠县长沙干马乡。因本案于2016年12月7日被蒲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蒲江县看守所。翻译人员土某某某,藏族,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蒲检公诉刑诉〔2017〕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犯抢劫罪,泽桑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及其翻译人员、泽桑及其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底,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在成都共谋抢劫他人财物。2016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到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8号邮政储蓄银行门口时,看见一辆白色越野车上坐了一名男子(罗某),遂准备抢劫该男子。三被告人相继进入车内,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用其携带的藏刀指向被害人罗某让其交出钱财,被害人罗某迫于威胁将7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交给三被告人,后被告人泽桑和呷绒将被害人罗某控制在后排座椅,被告人泽仁塔西驾驶该车辆到一处偏僻地带,三被告人携带抢到的现金和手机离开。经蒲江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蒲价认字〔2016〕111号价格认定意见书认定,被抢苹果手机价值3144元。2016年12月3日晚,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到成都市青羊区上池北街时,看见一辆黑色现代牌轿车内有一男子(李某),遂准备抢劫该男子。三被告人相继进入该车,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用其携带的藏刀指向被害人李某让其交出钱财,被害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三被告人便将被害人李某放在车上的一部华为手机、一部酷派手机和几张银行卡拿走,并准备抢走李某驾驶的黑色现代牌轿车。后被告人呷绒和泽桑将被害人李某控制在后排座椅,被告人泽仁塔西驾驶该车辆往甘孜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蒲江县寿安镇“加威农庄”附近时,三被告人将李某绑在路边一棵树上后驾车离开。经蒲江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蒲价认字〔2016〕111号价格认定意见书认定,被抢的酷派手机价值686元、华为手机价值799元、北京现代牌轿车价值110013元。后公安机关在甘孜县将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挡获,并查获被告人泽桑放置于被告人呷绒背包中的枪支一支。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的成公鉴(痕检)字[2017]6556号鉴定书鉴定,该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另查明,扣押在案的一部苹果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酷派手机、受害人李某的居民身份证、车牌号为川A×××C3的北京现代车辆及此车辆的行驶证、信用卡6张已发还受害人。现金人民币700元已被三被告人耗用。上述事实,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鉴定意见,证人竹某的证言,被害人罗某、李某的陈述,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泽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泽桑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同种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泽桑认为该枪支系仿制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公安机关按照《枪支致伤力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和要求对枪支进行检验和论证,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犯抢劫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泽桑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泽仁塔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呷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月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泽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泽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月内向本院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泽仁塔西、呷绒、泽桑共同退赔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元。五、对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射钉弹4盒、藏刀2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冬梅审 判 员  余彦霖人民陪审员  胡佑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徐 燃附:本判决所适用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