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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库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80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库。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8318.55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5月16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海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