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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民申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先宇申请相邻关系纠纷申诉申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先宇,魏亚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2民申2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先宇,男,1954年10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爱玲(王先宇之妻),1955年7月30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魏亚强,男,1968年4月14日出生。再审申请人王先宇因与被申请人魏亚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2民终7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先宇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先宇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先宇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佘 卫审 判 员  左颖星代理审判员  孙德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铁笑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