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2民申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先宇申请相邻关系纠纷申诉申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先宇,魏亚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2民申2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先宇,男,1954年10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爱玲(王先宇之妻),1955年7月30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魏亚强,男,1968年4月14日出生。再审申请人王先宇因与被申请人魏亚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2民终7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先宇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先宇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先宇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佘 卫审 判 员 左颖星代理审判员 孙德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铁笑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