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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栗付印与武铁强买卖合同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606号栗付印、武铁强:申请执行人栗付印与被执行人武铁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铁强经本院通知,已自动履行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9民初132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赵雪涛同意法院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9民初132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