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3执恢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杨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3执恢59号申请执行人杨健,女,1984年4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申请被执行人丁畅,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康庄路**号。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健与丁畅民间借贷纠份一案,本院(2012)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健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年3月27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丁畅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丁畅已履行完毕。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文祥审判员 李磊明审判员 曾建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春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