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5民初19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潘家生与北京波特光盛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5民初1997-1号本院于2017年2月6日对原告潘家生与被告北京波特光盛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5民初1997-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第一页正数第十二行“民间借贷”应当改为“劳务合同”;该裁定书第一页第三行1037应为1997。代理审判员 李文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石玉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