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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山西天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晋中开发区君正物贸有限公司、付晋中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天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君正物贸有限公司,付晋中,晋中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天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100号。法定代表人:张冬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晋中开发区君正物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迎宾西街109号。法定代表人:贾敏军,该公司部经理。被执行人:付晋中,男,1971年2月11日生,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被执行人:晋中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顺城街。法定代表人:付晋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山西天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开发区君正物贸有限公司、付晋中、晋中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晋仲裁字第107号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付晋中名下的位于榆次区蕴华街道中南侧、房权证号为××号的房产一处,现申请执行人山西天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将本院查封的房产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付晋中名下的位于位于榆次区蕴华街道中南侧、房权证号为××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康建军审判员  王新明审判员  辛变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宏伟